福州新闻网4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阮冠达)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20日起,福州市本级(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通过系统直连方式申请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事项,准予登记的,原则上只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通过系统直连办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颁发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