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新闻网

  2月26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和谭某某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是福建省首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宣判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福建省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悉,2020年2月8日18时许,周某某的儿子在进入小区接受体温监测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监测时间稍长而发生争吵。

  周某某得知后遂打电话纠集吴某某、谭某某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

  期间,吴某某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某持木棍殴打工作人员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吴某某还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员挥舞威胁。

  经鉴定,工作人员路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接到群众报警后,警方将吴某某抓获归案,周某某和谭某某主动投案。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持凶器殴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