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沈华铃)元旦春节将至,厦门市委反腐办昨日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翔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某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等问题。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陈某志先后4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此外,陈某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陈某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海沧区城管局东孚中队中队长许某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8年,许某武在担任海沧区城管局嵩屿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东孚中队中队长,挂职嵩屿街道党工委书记助理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烟酒等礼品。此外,许某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许某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厦门市第三医院信访办与服务中心主任陈某裕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陈某裕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20年9月,陈某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某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至7月,柴某申在担任厦门厦港街道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先后16次私自驾驶公车前往海沧区办理私事。2020年8月,柴某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