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福州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放开福州市落户条件,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