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沈文武)因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太近,出租车司机不仅拒载,还和乘客大吵起来。7月13日,一名出租车司机因拒载被罚500元,并被扣服务证15天。

  当天上午,一名年轻乘客怒气冲冲地走进厦门北站交通执勤点,观察到他腿脚不便,执法人员立刻上前搀扶,此时,一名出租车司机也跟着走了进来。该乘客表示,他要投诉这名出租车司机。两人言辞激烈,执法人员一边安抚两人的情绪,一边询问事情的缘由。

  乘客告诉执法人员,他下动车后,在出租车通道按序排队乘坐出租车,可上车后,司机知道目的地是附近的后溪中国邮件处理中心、离出发地只有2.4公里后,立马告诉他太近了并拒载,之后两人因此事发生争吵。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出租车司机表示,自己一个早上刚赚到几十元,还不够当天的油钱。“我来北站排队一个小时,接个起步价的单,谁受得了。就不到3公里的路,自己走过去就行了。”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乘客先乘坐其他出租车离开。之后,执法人员语重心长地对司机做起思想工作:“生活不易,可以理解,但既然选择做服务行业,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出租车本就是为了方便乘客出行,你自己也瞧见乘客的腿脚不便,换成是你的家人,你忍心让他顶着大太阳走几公里路?你是一名老驾驶员,更应该知道拒载的后果。”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该出租车司机因无正当理由拒载,将面临罚款500元、暂扣服务证15天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要调整心态,规范服务,自觉维护出租车行业整体良好形象,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提醒]

  四种情形构成拒载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中断服务。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

  (一)在待租状态下,问明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载客服务的;

  (二)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三)在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的;

  (四)已确认电召服务而不完成服务的。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