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林乙奇 吴静婷)男子为了方便找工作,向他人购买伪造身份证,最终工作没找到,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7月13日,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5月间一天,40余岁的李某认为年龄小方便找工作,便想伪造一张身份证,让自己的年龄“小”些。于是,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制作假证的人,以100元购买了一张80后的居民身份证。

  2020年3月30日,因李某房东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其女儿便将该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拍照发给房东。后房东在公安机关登记时未能成功,遂再次要求李某提供。待李某女儿发来真实的居民身份证,房东即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立即于当天在租房内抓获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