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记者从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的《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生效。
该《办法》为福建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共7章、49条,在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
该《办法》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渡运安全管理原则,厘清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了客渡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交通、海事等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同时针对《办法》相关规定还设定了专门罚则,有利于形成渡运安全管理合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悬而未解的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该《办法》规定,“应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将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应当保障经费投入,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规划方向和资金支持上加大了渡运公共交通体系的支撑力度,坚持保障渡运民生需求和客运优先,确保渡运服务质量和价格稳定,聚焦解决渡运安全问题,这将有效改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等渡运设施设备现状,让乘客享受安全、放心、舒适的渡运服务。
《办法》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准入,实施社会共治,建立了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明确了渡运载客经营市场准入管理、渡口特殊时段现场秩序管控制度、恶劣天气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等规定,解决了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渡运出行的焦点堵点问题。
《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福建渡运管理地方法规的空白,标志着福建省依法治渡、依法兴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