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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近日,丰巢快递柜宣布执行超时收费,引发消费者普遍不满。对此,市消保委表示:未经同意就将快件放入快递柜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市消保委同时建议居民小区多设立免费公共快递架。

  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

  按照《邮政法》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名址投递,但在现实中随意签收、未经允许放智能快递柜等违规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很多使用快递柜并非每位消费者的主动意愿,大部分快递员都是直接将快件放入丰巢、日日顺乐家等快递柜后,再短信通知用户,而事先跟消费者沟通是否放入快递柜的,则少之又少。

  对此,市消保委指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递柜进小区应征得广大业主同意

  就投递问题,市消保委作出几点提醒,并建议居民小区多设立免费公共快递架。

  1。在投递时一定要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每一单快递都属单独合同,都要得到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做到“一单一物一确认”。如快递公司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市消保委投诉。

  2。丰巢进小区应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物业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应当服务于全体业主。快递柜经营企业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对于在居民小区处于独占地位的快递柜经营企业,其收费和交易条件的设定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广泛征询所有业主的意见,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