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本次共抽检442批次16大类食品,包括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发现不合格食品20批次,其中漳州有三家餐饮店被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

  漳浦县莆仙包子铺销售的红糖馒头,被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记者发现,在此前的第13期监督抽检结果中,该包子铺的白馒头也是因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而“上榜”。据监管部门介绍,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东山县铜陵镇闽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据监管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云霄县香又香饼店销售的大饼(糕点),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据监管部门介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国家标准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记者 陈铃清)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