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快速扩散蔓延。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输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遵守船舶行业和治安管理规定,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船舶进出港报备(审批)制度,乡镇船舶须向所在镇村报备,在册渔船须向渔港所在地渔港监督中队报备,客货船须向海事部门报备,报备信息包含: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域和随船人员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接触船只等。所有出海船舶须自觉接受海警、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等有关执法机构检查。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四、违反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参与者、运送者、组织者、接收者(企业)的,每查获1名给予首个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解除。

  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