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全国扫黑办建立了“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举报人可通过电脑、手机搜索引擎搜索“12337”或登录“www.12337.gov.cn”网址,完成线上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共分为“线索举报”“在逃人员检举”“进度查询”三个模块,现在就由小编向大家说明一下具体的操作方法,请认真听讲哦!

  举报篇

  首先,通过电脑、手机搜索引擎搜索“12337”或登录“www.12337.gov.cn”网址,进入以下界面。

  点击“线索举报”。

  进入“举报须知”界面。

  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点击“我要举报”,进入线索举报界面,按要求填写举报内容,选择举报“个人”或“单位”即可完成举报,每一件举报都对应唯一的查询编码,便于日后查询。

  查询篇

  举报人或举报单位在完成举报后还可通过“进度查询”,了解举报线索受理、核查进度以及核查结果。首先,从网站首页点击“进度查询”。

  根据举报时提供的“线索编号”进行查询。

  检举篇

  凡知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况或信息的公民,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检举人也可通过网站进行检举。首先,点击“在逃人员检举”。

  进入《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及“检举须知”界面,认真阅读完毕后,点击“我要检举”,进入检举界面。

  认真填写相关检举内容,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检举。

  保密篇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于实名举报或者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线索,核查单位将在收到线索后30天内与举报人联系,详细了解举报情况,核实举报信息,并在按时限办结后以电话、短信或当面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举报平台采取“内外结合”的设计方案,外网部分依托互联网接收群众举报,举报受理后,举报线索就从互联网转入涉密内网,在此之后的后续全部流程和信息均在涉密内网上运转,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在核查安全上,要求线索核查单位强化安全保密工作,明确全部核查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者作出保密承诺,严防人为失泄密。同时,建立了完备的线索流转、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这个过程做到了网上留痕,全程可追溯、可恢复、可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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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寿宁检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