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福州环保局官方微博表示,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仓山半道村一垃圾堆放点正在烧垃圾,可能是怪臭源头。这一解释受到网友质疑。网友的理由是:之前两起类似事件,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烧垃圾很难造成这么大面积的空气污染。”这次执法人员发现的垃圾堆,其中大部分是生活垃圾,被烧后不太可能散发出笼罩五区的恶臭。
而在今年8月中旬,福州曾出现过被恶臭笼罩的情况,许多市民在睡梦中被怪臭呛醒,福州市环保局全城排查臭源。经过两天调查,环保局昨日公布了调查结果:不明烧焦气味的肇事点,锁定在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湾边大桥旁一处废品回收场内。只是谁也没想到,时隔两月,怪臭再袭福州,臭源仍是垃圾焚烧。
至于怪味为何会传播进五城区?专家说,这两天福州空气湿度过高、气压低,垃圾产生的浓烟不容易消散,会随着最近主导的东南风及南风飘向市区,所以此次怪臭影响的范围较大。
由于垃圾焚烧厂在部分官方语境中始终是环保项目的典范,几乎等同于“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为此,各地政府给予垃圾焚烧厂一定金额的补贴,一般是50~140元/吨。业内人士称,只要补贴在每吨60~80元,企业就有赢利的空间。此外,垃圾焚烧厂还可从发电业务中获得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为扶持再生能源项目,除保证垃圾发电的电量全部收购上网外,每度电还补贴0.25元,同时免征增值税、减免所得税。
垃圾处理费补贴和上网电价收入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成本补偿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有人曾计算,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处理厂每日处理垃圾1040吨,每吨垃圾可获运营补贴124元。仅此一项,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利润额高达1.2亿元。
一个佐证是,综观中国现有的及正在建设中的五十余座垃圾焚烧厂就会发现,大量设备和技术确实来自外国公司。而根据《2009-2012年中国垃圾发电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预估,到2010年,中国垃圾发电行业的年投资额可达800亿人民币。
在中国,环境监察实践中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手段是罚款,但现行环境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或罚款计算方式,并没有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正比,起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威慑作用。违法成本低”的行政责任制度,一直饱受诟病。
目前,严重污染空气入刑的建议,引发不少人的共鸣。同时,不少环保人士提出建立逐级逐层问责制度,即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应该由相对应的责任单位负责。也不失为有效解决的途径之一。
他山之石:
美国:故意运输、处理、贮存、处置或出口危险废弃物,并且同时知道其行为使他人隐于濒于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危险之中的,在定罪的基础上,应处以2.5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 5年以下监禁,或者并处。(《美国法典》第42篇第6928节)
英国:任何人引起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引起水污染的,应判处不超过二年的监禁或罚金,或二者兼有。(974年《污染控制法》第31节第7条)
奥地利:违反法规或行政机关的处分,污染或侵害水,或污染土壤或空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60日净额收入以下罚金。一、致多数人生命、身体之危险;二、致广大区域动、植物生存之危险。 (《刑法》第180条)
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1930年马斯河谷烟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