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仅15岁的在校中学生,

  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

  居然能租到一辆车出去玩。

  这车是怎么租到的?

  近期,

  鲤城大队接到一起无证驾车警情,

  鲤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经过调查后,

  还原了案件的经过。

  两名中学生租车无证驾驶 称“要开车去接有证的人”

  据民警介绍,2020年12月10日,中学生小峰(化名)和小娟(化名)商量好要一起租一部车出去玩,于是便通过微信联络到一位叫“小傅”的人,向其租车。双方商定租车价格350元,然而因两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小傅告诉他们需要提供驾驶证才可租车,于是小峰和小娟便表示,他们会去找一个有证的人来租车。

  当天晚上,小峰和小娟通过微信转账,先转了300元租车费给小傅,小傅称当时未接受转账。2020年12月11日凌晨,小峰和小娟两人直接找到小傅要取车,尽管此时两人仍未找到有驾驶证的人来帮他们租车,但为了取得车辆,小峰和小娟告诉小傅“要开车去接有驾驶证的人过来”,小傅便将一辆本田思域小车的车钥匙拿给小峰,并让两人将车辆开走,随后在微信上接收了300元租车费。

  小峰和小娟租到车后,便由小峰先开车到城东,在城东玩至大概上午7时许,再次由小峰开车回到小峰家中。随后小娟又将该车开至东海和江滨北路,当天下午2时许还停在东海码头处睡觉,直到晚上7时许才再次将车驾驶至新门街交还给小傅。而上述情况,因小峰和小娟涉嫌一起电动车电池盗窃案被丰泽警方发现,丰泽警方便将该线索移交鲤城交警。

  出租人因将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1月11日,民警找到小娟和小峰,两人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均表示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纯属因为“开车好玩”。小娟和小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并责令监护人严加教育。2021年1月20日,民警口头传唤将车辆交给两位未成年人的傅某。在询问中,傅某坦白了自己把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将面临1000元罚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请广大市民朋友,在出租、出借车辆时,注意核查对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尤其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