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吸烟失去自由”吗?近日,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侨英街道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因为随手扔了一个烟头,酿成一场火灾,肇事者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火灾事故发生在8月25日,当晚19时26分,集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19指挥中心调度,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8名消防员赶赴现场。事故现场位于侨英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55号楼28层电梯厅,东侧的编织袋等杂物起火燃烧,现场浓烟弥漫。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消防救援人员迅速组织疏散楼内居民,并很快扑灭了火,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电梯间里起火,这是怎么回事?火灾调查随后展开,消防火调人员、派出所民警勘察发现,火灾现场电梯厅东侧的起火位置,被堆放了一些编织袋、废弃纸箱等杂物,火灾就是从这些杂物开始烧起来的。调查人员调取物业监控,对事故发生前的情景进行回看检查,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8月25日晚19时13分许,一名男子吸着烟从17楼进入电梯,上行至28楼,电梯轿厢打开后,男子走出电梯,随手将手上的烟头扔向堆放杂物的电梯厅东侧。

  调查得知,吸烟男子系居住在小区55号楼的蒋某。消防、公安人员依法传唤蒋某进行询问。男子承认,火灾发生当晚,他接到住在 28层朋友的电话邀请,于是出门串门。嗜烟的蒋某在电梯里还吸着烟,出电梯时,蒋某随手将烟头一扔,就进了朋友家里喝茶聊天。约莫过了20分钟,门外“砰”的一声响,随后烟雾从门缝中飘进室内,此时,蒋某才发现,门外电梯厅里烧了起来,自动喷淋灭火装置也已经启动喷水。看着火势、烟雾越来越大,蒋某和朋友赶紧离开,物业监控中心在发现火情后,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通过现场勘验及调取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火灾调查人员认定该起火灾系蒋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向杂物,蒋某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集美区侨英派出所依法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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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可达200至300℃,中心温度可达700至800℃,可以轻易引燃纸张、棉花、干草等可燃物。根据试验,烟头引起棉絮、木棉着火需3~7分钟,引起腈纶着火只需1分钟左右。因此,未熄灭的烟头足以引起固体可燃物和易燃液体、气体着火。

  消防部门提醒,切莫随手乱扔烟头,吸烟所剩烟头,要及时予以熄灭。不负责任地乱扔未熄的烟头,留下火种,极易酿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