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林威)因家庭经济困难,一对在华安务工的云南籍夫妻竟将刚出生7天的儿子卖掉!昨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男婴的父母及两位买卖男婴的中间一审均被判刑。
据悉,吴某英1979年出生,与同龄的丈夫王某刚均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案发前,他们在漳州市华安县一家墙体材料公司务工。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吴某英(另案处理)在漳州正兴医院产下一男婴(取名王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吴某英与丈夫王某刚便商议将儿子出卖,以贴补家用。后王某刚以60000元的价格让陶某成介绍买家,陶某成将价格提高至80000元后,又通过张某君介绍买家。经陶某成、张某君居间介绍,2019年11月3日,买家“某蓉”等人在广东省普宁市一宾馆内以80000元的价格买得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吴某英夫妇获利60000元,被告人陶某成获利17700元,被告人张某君获利2300元及“某蓉”给予的3500元。
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对王某刚等3人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刚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陶某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法院的另一判决中,被告人吴某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吴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