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杨思鹏 洪顺珠)想卖房妻子不同意,就变造结婚证将房子“变”成婚前财产后私卖。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毕某(户口已落到漳州台商投资区)因犯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毕某与妻子宋某于2005年领证后在厦门买了房,后双方感情破裂。宋某因患病回黑龙江老家治病,留在厦门的毕某想把厦门的房子出售,宋某不同意。后毕某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办法”——把房子“变”成婚前财产,他就可以自行处置了。

  原来,2005年并不是毕某、宋某初次领证。毕某与宋某于1998年已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保管不善结婚证丢失,才于2005年重新补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独自出售,毕某私自将结婚证备注栏上补证的信息抹去,谎称该房子系婚前个人财产,后出售并过户给了第三方。宋某从老家回厦门,才发现房子被卖了,跟毕某要钱也要不到,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法官发现毕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而案发。毕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毕某终究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置须经夫妻双方同意,企图耍小聪明绕过另一半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