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记者 刘艺敏)记者获悉,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根据新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此外,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9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450元。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每月659元的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