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21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陈柳荣 王伟鹏)隐瞒已登记结婚的事实,经人介绍先后与两名男子认识,后以结婚为由,骗取两名男子9万多元的财物。安溪女子李某最终自食其果,不仅要退还违法所得,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李某出生于1994年,2017年与樊某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春节,她出门打工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2019年5月,她隐瞒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经人介绍与梁某相识,后以结婚为由,多次骗取梁某钱财共价值8万多元。2019年11月中旬,两人分手。随后李某使用买来的假身份证,故技重施,多次骗取张某钱财共价值1万多元。

  2019年12月,梁某找李某要回赠送的东西,两个人因此发生争吵。梁某于是打电话报警,民警调查发现李某不仅涉嫌伪造身份证,还存在诈骗行为。此时,张某才得知自己被骗。

  南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买卖伪造的身份证件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法院遂一审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