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33号),我局重新修订了《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榕海渔〔2019〕225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应急保障中心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保障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确定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局办公室: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配合相关处室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协调处室落实市级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3)渔业资源与发展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4)海洋经济处: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行政审批与法规处: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7)远洋与科技外经处:负责指导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8)应急保障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
(9)机关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渔业防台风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1)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加强同上级预报机构的技术会商,及时制作并发布本市台风预警报产品;负责提供防御台风浪和风暴潮等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后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用化学投入品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渔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
(12)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指报告。
(4)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5)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可以采取通知近海作业的渔船避开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或进港避风,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等措施。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4)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5)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县(市)区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7)市局领导小组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商。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4)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5)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7)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9)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省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 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4.2 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商。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5)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以及防止回流等工作。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7)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9)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救灾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3)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制作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33号),我局重新修订了《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原《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榕海渔〔2019〕225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应急保障中心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保障中心主任兼任。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2)确定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掌握、报告全市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局办公室: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配合相关处室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协调处室落实市级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3)渔业资源与发展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4)海洋经济处: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行政审批与法规处: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水产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7)远洋与科技外经处:负责指导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8)应急保障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市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转移撤离等情况;负责通过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
(9)机关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渔业防台风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1)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加强同上级预报机构的技术会商,及时制作并发布本市台风预警报产品;负责提供防御台风浪和风暴潮等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后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用化学投入品的组织调剂工作;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发送渔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
(12)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 Ⅳ、Ⅲ、Ⅱ、Ⅰ四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1.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市海洋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防指报告。
(4)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5)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根据实际情况,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可以采取通知近海作业的渔船避开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或进港避风,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等措施。
(3)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4)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5)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县(市)区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7)市局领导小组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 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商。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4)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5)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7)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进港、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9)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省防指协助工作。
3.4 Ⅰ级响应
3.4.1 出现下列情况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
(2)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市防指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该应急响应。
3.4.2 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会商。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召开局渔船渔港与防灾减灾处、远洋与科技外经处、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市海洋预报台)、局应急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4)市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和市防指报告。
(5)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以及防止回流等工作。
(6)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7)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局。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8)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9)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救灾经验教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3)局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受灾会员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⒌ 应急保障
⒌1 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 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制作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 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