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为客户办理退保,把近30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近日,同安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小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退赔所有赃款。
阿玲与小丽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小丽介绍阿玲的丈夫到自己任职的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为帮丈夫完成入门业绩,同年3月30日,阿玲通过小丽办理了一份保险合同,并交足保险费34万元。
2018年,阿玲因资金周转需要,查询了保单账户价值,被告知自己投保的保单早在2010年12月就退保了,账户资金在当时就已退回。
原来,小丽因急需用钱,打起了阿玲保险的主意。她仗着阿玲对自己的信任取得相关资料,又以办理保险公司VIP客户为由,向阿玲借走身份证,并让阿玲在空白保险合同变更申请表上签名;之后,又用阿玲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相关资料齐全后,她假冒阿玲的名义,向保险公司办理阿玲所购买保单的退保手续。成功退保后,退保款近30万元汇至小丽私自办理并控制使用的户名为阿玲的银行卡账户。次日,小丽将该笔款项转至自己名下账户,后用于个人还贷、开销等。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小丽退赔被害单位某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295554.71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