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雷妤 通讯员 陈俊芳 熊剑 陈梦璇)从无序投放,到有序发展,自面世以来,共享单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但也因乱停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损毁等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顽疾”。
莲花五村公交总站附近的人行道上,一名骑完共享单车的市民依规停放后,正在锁车。记者白斌斌摄
市民在学如何使用共享单车以及规范停车。记者雷妤摄
今年4月,《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厦门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的城市,使我市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新规实施对共享单车管理有哪些影响?日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办法》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将引导厦门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运营企业和用户双方权利义务,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城管部门是主管部门
[明确职责]
共享单车管理并非一家之事,需群策群力,共管共治。《办法》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经营、服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方面,规定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规定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等。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共享单车管理,街(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共享单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
《办法》提出,共享单车的发展应当与本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目前,厦门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控制在13万辆左右(高峰时期曾达到46.8万辆)。因此,需建立共享单车投放机制,分区域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等显得尤为必要。
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
[保护权益]
记者注意到,《办法》更多地保障用户的权益。比如,《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运营企业提出的允许其在共享单车上设置广告的意见,《办法》明确广告应当全面附着于车身,不得超出车身设置,不得影响骑行安全。发布广告应当符合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投放车辆、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申报的车辆编号与实际运营的车辆编号不一致等行为,由共享单车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运营企业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责令运营企业改正,按照每一车辆50元处以罚款。
[倡导文明]
乱停乱放
将被罚50元
现实生活中,部分用户存在不文明用车、乱停放、损毁车辆等情形,既给运营企业造成损失,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法》不仅明确了运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用户及其他个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户违规停放车辆,除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可依照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额外收取调度费外,《办法》规定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盗窃、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及其停放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明确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注册服务的,责令改正,按照每人次200元处以罚款。
此外,社会共治也是《办法》的一个亮点,劝导纠正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和规整单车也纳入“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对沿街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办法》规定由共享单车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莲前经验:各方协作真正管到位
《办法》即将实施,那么共享单车管理如何真正落实到位?
日前,晨报记者走访思明区城管局莲前中队联合相关部门推出的共享单车治理试点区域。在环岛东路的天虹购物中心北门处,地面存在一定坡度,不利于共享单车停放,且近海区海风较大。该区域因地制宜采用固定的停车桩,增设醒目的标识牌,不仅可以固定车辆防止倒伏,还便于行人远处识别。
在商务写字楼相对集中的前埔北路口,共享单车停车需求量大,莲前中队想方设法施划了多个停车位;值得一提的是,在中队的积极协调动员下,相关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在一些物业管理区域内也施划停车区,方便市民就近停放单车。
记者注意到,在会展北片区进行共享单车停放管理试点区域各方协作,因地制宜,真正将共享单车管到位,形成“莲前经验”,提升该区域的城市形象。
思明区城管局莲前中队现场介绍了该区域共享单车管理的创新举措,经过充分调查,结合区域的车辆停放实际情况,他们发动各方参与单车的共管共治,大大提升了管理成效。中队平时只需要投入少量的力量,会同共享单车企业和相关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做好信息通报、流转,共同抓好骑行人的宣传教育,促使骑行人文明骑行、规范停车,使共享单车从一家管到一起管,从停得准再提高到停得齐、停得好。
(晨报记者雷妤)
历经一年半《办法》“诞生”
据悉,厦门是国内为数不多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的城市,《办法》从列入计划到出台,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最终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19年1月,《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被列入厦门市2019年度制定规章计划正式项目后,我市相关部门成立《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专门立法工作小组,全面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广泛收集各地共享单车立法实例及相关资料,草拟《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政府部门、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草案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等,履行相关立法程序。
目前,《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