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上个月,厦门网络零售额超过百亿元,居全省首位。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了解到,即日起至4月20日,我市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据悉,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真金白银”给企业派发奖励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在厦门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第三方平台和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销售的企业。2020年首季度,申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则可以获得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1.5%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自营交易平台需取得ICP备案许可证,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设网络商店的单位,其网络商店注册的公司应是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据悉,相关企业可在4月20日前,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项目申报”,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