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昨日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12331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汇总统计数据,去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2891件,解决171679件,解决率93.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811.29万元。省消委会提醒,“朋友圈”“微信群”购物需谨慎。

  商品类投诉量下降

  服务类投诉量上升

  从消费者投诉商品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类投诉29686件,占投诉总量的16.23%;服装鞋帽类投诉14575件,占投诉总量的7.97%;交通工具类投诉12177件,占投诉总量的6.66%。其中食品类投诉量同比下降43.12%,服装鞋帽类投诉量增幅明显,同比增长50.8%。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22317件,占投诉总量的12.2%;电信服务类投诉10873件,占投诉总量的5.95%;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10519件,占投诉总量的5.75%。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量增幅明显,同比增长了81.57%。

  “分析情况显示,去年商品类投诉量同比下降了27.76%,服务类投诉量同比上升了19.38%。”省消委会方面表示 ,根据数据分析发现,当前,消费者投诉呈现两大趋势,在投诉结构上,服务类投诉快速增长,在投诉性质上,质量问题投诉渐趋下降。“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限于有形的产品,也包括无形的、多样性的服务,服务规模扩大,相应的服务类投诉也会增多,两者是正相关关系。”

  “朋友圈”卖医用口罩

  属违法行为

  根据投诉与咨询类别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快递服务问题上,不少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口罩售卖信息。对此,省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能够从事医用口罩销售的只能是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且该企业法人应当经备案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对外销售医用口罩。因此,目前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另外,微商是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平台监督管理不成熟,交易大多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存在较大风险,需谨慎选择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购物。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