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停车收费新规下月起正式实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修订为30分钟。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资规局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定价管理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会同市建设局出台了《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新规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2月28日止。

  全市范围内分三类收费

  我市对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类别进行管理,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别,制定相应类别停车收费标准。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中,一类区域为交通特别拥堵路段;二类区域为交通拥堵路段;三类区域为其他路段。

  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类别划分仅适用于岛内。岛外各区类别划分由各区自行确定。修订后的类别标准适用于全市。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委另行制定。

  计费方式统一了

  现行的停车收费计费较为复杂,有时易引起歧义。以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例,原来的计费标准区分白天和夜间时段。白天时段根据类别的不同,计费方式又不尽一致。修订后,三种类别停车泊位收费时段都统一了计费方式。

  计费单位划小了。现行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费单位为30分钟和1小时、4小时,修订后计费单位统一为15分钟。停车场计费单位则从1小时修订为30分钟。不区分日间和夜间时段,只设免费时段和收费时段。据分析,划小计费单位,有利于促进车辆短停快走,同时使计费更加科学合理。

  >>提醒

  免费时段主要有两个:一是道路临时停车当天内首次停放15分钟(含);停车场当天内首次停放30分钟(含)。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停车泊位或同一停车场除外;二是道路临时停车每日22:00-次日07:30(含)。

  另外,去年市建设局牵头印发的政府定价部分停车场(87个)对新能源汽车(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停车优惠政策。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