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获的侵权口罩。执法人员查获的侵权口罩。

  晨报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丁长新  余中阳  童斐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12月17日,《厦门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办法》中规定,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据悉,《办法》出台后,充分调动了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举报知识产权违法有奖

  据了解,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性越来越强、流动性越来越大,仅仅依靠监管力量是不够的。《办法》的出台,更好地解决了持续增长的公众诉求,不断改善整体市场环境。

  《办法》共17条,明确了适用对象、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原则与标准、奖励程序等内容。其中,可获得奖励的举报内容,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罚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等多个条件。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前主动沟通,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按照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是按照罚款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举报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以按罚款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卖假冒口罩被顶格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侵权案件结案总数25件,其中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案件8件,符合举报奖励基本条件,相应奖金将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兑现。疫情期间,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原则上适用处罚裁量基准最高档级,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顶格处罚。

  2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某超市斗西店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口罩案时,发现该案供货商为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深挖彻查,综合执法支队循线发现厦门某餐具有限公司为该批口罩的供货源头。目前,厦门某餐具有限公司和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口罩,以及销售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口罩等违法行为,分别被顶格罚款19.5万元、22.5万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认真辨别所购产品的商标、产地、生产企业以及包装等主要信息,避免买到“李鬼”产品,并且注意保留票据。

  如果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时,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如果是网络购物,消费者可向网站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区号+12315)举报,并注意保留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留言等。消费者还要注意查清购物网站的联系方式,以备维权时使用。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