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水

  日

  为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今天是第30届“世界水日”。2021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彰显了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态度。

  聚焦体系建设

  创新江河保护机制

  创新建立工作模式。巩固拓展闽侯县水生态治理经验,建立“检察+河长制”工作机制,与县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设立闽侯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完善公益诉讼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

  努力构建组织体系。制定“河长+检察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溪源江、大漳溪等闽江支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形成江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突出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

  聚力专项行动

  提升江河治理效果

  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大漳溪下游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共制发检察建议7件,公共利益损害得到消除。

  推进江河专项巡查。依托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督查排查涉江河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非法排污引发的河流水体污染等问题。目前,已开展联合巡查江河8次,推动2家企业改进污水处理设备,拆除非法养殖点1处。

  强化江河专项修复。综合运用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及时修复江河生态。针对县域内的大漳溪、龙翔岛等水域无序养殖、围网违建、水体污染等问题,促成清理非法堆沙2处,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

  聚合监督效力

  刚性落实检察建议

  加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县人大《关于深化闽侯县闽江流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决定》落地落实,2021年以来,共向职能部门发出涉江河生态的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两江四案”水环境治理。

  密切关注重点领域。组织大樟溪闽侯段水质抽检、对主要入河排污口无人机抓拍取证,针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研究探讨解决方案,督促针对南屿镇大樟溪沿岸窗厦村等辖区内养殖污染和生产生活废水排放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污水管道连接问题,通过召开圆桌会议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成违法排污管道接入周围区域的污水管网,督促两家建材公司及时拆除污水暗管,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保护沿岸文物安全。开展沿岸文物单位专项巡查,排查侯官古塔、城隍庙等省级重点文物单位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份,采取加固、修缮、限制通航等防灾减灾措施,切实保护沿岸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

  下一步,闽侯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水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宣传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实现办案宣传两手抓,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作用,为闽侯县域水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贡献一份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