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丁敬标、范梦楠

  人民检察为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不变的宗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检察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心系民生 公益诉讼让百姓更有安全感

  为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2020年9月集中对辖区内的诊所、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检察机关在排查中发现,罗源县辖区内有零售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设立坐堂医的情形、牙科诊所存在非法执业及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直排城镇排水管网、乡村医生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对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罗源县检察院及时向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罗源县检察院会同监管部门共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在核实诊所、药店整改到位,执业更加规范,获得群众认可后,检察官们欣慰地表示,“检察监督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是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我们的目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全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全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温暖民心 检察民事监督促执行

  2021年4月2日上午,罗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案件申请人张某某将一面写有“检察促执法,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为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张某某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6年8月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并于同年11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阶段,可这期间他仅拿回部分执行款,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得将被执行人康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初,张某某意外得知被执行人有一笔25万余元的虾塘补偿款待领取,遂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但案件执行仍未得到有效进展,于是便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核实后,证实被执行人康某某确有一笔虾塘补偿款待领取,经过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于2月初将该笔虾塘补偿款打入被执行人康某某的名下账户。为防止康某某转移财产,承办检察官一方面提前通知法院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一方面对康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促其主动到相关部门协助办理补偿款签领手续,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办理好每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允正义,这是我们的分内职责”,承办检察官说道。

  当好“护薪人” 行政争议化解起实效

  “拖欠了这么久的工资,终于全都领到了,感谢检察机关的介入监督,谢谢你们!”2021年6月,农民工工人代表在签署拖欠工资劳动争议化解确认书时,向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2021年5月下旬,农民工代表提出诉求,投诉多名工人工资被拖欠。6月10日,罗源县检察院主动派员介入监督该案。

  罗源县检察院加大调查核实与监督促和力度,先后约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督促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款。在办案过程中,因工人均已离开罗源,在方便人民群众,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云上办案,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职,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依法保障基本民生。

  截至2021年6月17日,该劳务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了32名农民工工资,合计59.969万元。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办好,这是司法为民的题中之意,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允正义的期盼。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施策,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安全感和幸福感。”检察长陈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