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出台。办法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对于非全职在厦门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每年在厦工作应当不少于6个月,5年内按实际在厦工作月份发放。

  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到本年度6月。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活津贴以及本市其他财政同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享受资格。

  [申领程序]

  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如实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申报材料;

  初审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资格初审,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复核 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提出拟发放名单;

  公示 拟发放名单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