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的孩子

  很多父母都愿意倾囊而出

  很多年轻人买房买车

  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资助

  厦门的老林夫妇也是如此

  此前曾资助儿子儿媳买房

  但当小夫妻选择离婚时

  老两口认为出资的钱是借款不是赠款

  要求返还

  近日还将前儿媳诉至集美法院

  这前因后果究竟咋回事?

  赶紧一起来看看

  老林夫妻为促成儿子小林及其女朋友小张的婚事,曾向小张转账16万元,其中1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5万元则用于房屋装修与还贷。小张作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9年,小林与小张因个性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补偿男方人民币100万元。

  后老林得知夫妻二人离婚以及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遂通过微信向小张催要“借款”,认为夫妻两人离婚并不能影响公婆曾经向小张出借借款的事实。

  庭审中

  老林坚持认为钱是借给小张买房的

  小张却称款项不是借款

  是公婆二人对小林的赠予

  是小林对房产的出资

  小张亦给予了补偿

  那么,这钱要不要还?

  集美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并未提供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自老林支付11万元至小林小张离婚,其间从未要求小张出具借条,也未主张还款,因此该款项应视为老林对儿子小林购置婚房的资助。

  对于老林向小张转账支付的5万元房屋装修款,虽然当时小张与小林并未结婚,但双方均确认该笔款项用于装修的房屋,是小林和小张在婚后共同居住的,因此应认定5万元是对小张和小林装修婚房的资助,而非借款。

  结合老林在小林小张离婚前均未主张还款的事实,认定本案两笔款项均为赠予而非借款。故一审驳回其诉讼要求。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