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霞 陈定阳)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逐步形成“122”工作机制,为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一、以“一支团队”汇聚专业力量,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优化经济犯罪办案团队,形成由1名主任检察官、1名业务骨干、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办案团队,围绕专业化办案、针对性服务、前瞻性预防,建立捕诉一体、规范引导、立体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履职机制,实现案件集中办理、专门审查。

  二、以“两个加强”提升办案质效,精准打击经济犯罪。加强证据体系审查。突出把握“资金流向”“专业鉴定”“电子证据”三个环节的证据链条构建,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严格把关。加强联动交流,一体化查处经济犯罪。联同公安共同研究疑难、复杂金融案件及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邀请县公安局开展“提高网络犯罪办案质效”专题交流会,就近年来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取证规范、退补案件跟踪监督等问题进行梳理交流,与公安机关互派联络员,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保障案件侦、捕、诉各环节高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

  三、以“两个结合”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注重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履行检察主导责任,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教育,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注重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同步进行的要求,全面强化风险评估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