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试管婴儿手术还没成功,丈夫小王意外去世,妻子小秋想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却被医院拒绝。近日,思明法院对厦门首例胚胎移植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为女方实施手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秋与厦门某医院双方成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医院应继续依照合同中写明的,将现存的胚胎解冻复苏移植,直至无剩余胚胎。小王因故身亡,没能签署《知情同意书》,但并不影响小秋要求某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义务。某医院称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缺乏依据。
关于某医院称小秋丧偶后属于“单身女子”,院方不能对其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否则有违医疗伦理原则,法院认为: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目前对于丈夫死亡后是否允许对丧偶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讼争涉及的医疗伦理原则是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管理性规范;小秋作为丧偶单身妇女,有别于一般的单身妇女。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