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蔡樱柳) 8月28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关于批准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以及人事事项。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后每年6月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月,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享受更多优待,无偿献血年龄放宽至60周岁。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野蛮分拣快件将被处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需征得收件人同意,且智能快递柜应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限。
无偿献血:
用血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修正案》规定,每年6月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月,且将逐步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
此前,无偿献血的上限年龄为55周岁,《修正案》修改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可以参加无偿献血。”且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修正案》对献血量也作出修改,无偿献血每次献全血量不得超过400毫升,因特殊情况可以缩短献全血间隔期,但男性一般不少于3个月,女性不少于4个月。
《修正案》将用血报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献血者在就医时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合格血液总量为限。
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的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修正案》也进一步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优待,如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可以享受以下优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市中心血站在征得无偿献血者同意后可以将无偿献血者献血情况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给予无偿献血者适当补贴、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快递业务:
鼓励智能投递设施建设
现代人的生活已离不开快递,《条例》设有“快递业务”一章,其中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若有此类行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服务,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相关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若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条例》还规定,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且设置邮政、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建设单位应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为体现邮政普遍服务的公共服务保障原则,《条例》特别规定,改造已有传统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的,应当按照优先、无偿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原则约定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