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周杰伦的粉丝都知道厦门有这么一家网红餐厅—— J 大侠中华料理。“ 周杰伦的创意料理餐厅,窗外尽览广阔海景。”

  这里将有关音乐人周杰伦的元素全都融入菜品、装潢等,曾吸引不少周杰伦粉丝前来打卡,认为 “ 这是周杰伦的店 ”。

  然而就在近日,这家网红餐厅却被周杰伦告上了法庭,起诉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

  没错!是周杰伦本人告的!

  昨日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杰伦起诉厦门某餐饮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围绕加盟店是否属于授权范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事由:餐饮店使用周杰伦肖像

  庭上,周杰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诉称:该餐饮公司在未取得周杰伦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姓名。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周杰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指出,周杰伦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厦门某餐饮公司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要求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50 万元。

  争议:加盟店是否属授权范围?

  厦门某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庭上展示了周杰伦的经纪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出具的《授权证明书》,《授权证明书》明确了 “ 某某中华料理 ” 北京某公司已获经纪公司的授权。2017 年 3 月,厦门某餐饮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协议,作为其加盟商在厦门经营 “ 某某中华料理 ” 餐厅,店内使用了周杰伦的相关元素。直到去年 1 月 14 日,厦门某餐饮公司才收到周杰伦的委托代理人发来的律师函。

  厦门某餐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在收到停止使用周杰伦肖像、姓名通知之前,该餐饮公司并不构成侵权。而在被告知取消授权后,该餐饮公司已经撤除餐厅内原告肖像、姓名等内容,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然而,周杰伦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北京某餐饮公司和厦门某餐饮公司是两个主体,其授权是给北京某餐饮公司的,并非厦门某餐饮公司。此外,厦门某餐饮公司的餐厅在大众点评、携程等平台的页面上仍有周杰伦的肖像及 “ 周杰伦的创意料理餐厅 ” 等字眼,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对于这个案件,有网友都表示被惊到了,也有的直呼尴尬: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