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在台江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方式开庭审理。

  法院当日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经查,2月10日至12日,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经合谋,在没有任何实际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吸引客户添加两人事先准备好的微信,在微信上编造“与厂家合作,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谎言,并向对方发送在网络上搜集到的口罩照片、视频等信息取得对方信任,之后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债务。两人作案3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50.3499万元,其中既遂两起,合计46.7499万元;未遂一起,计3.6万元。

  (来源:福州日报  通讯员:兰宁、熊培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