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发挥公职人员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包括各类先进典型)带头遵守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带头学法守法

  各单位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带头文明骑乘

  全体干部职工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在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内行驶,不驶入禁行路段,如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三、带头有序停放

  全体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占用消防通道、机动车道、慢行道停车。带头做到在集中充电点或充电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飞线充电,不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楼入户,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带头宣传发动

  广大干部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把遵守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作为家风家教和邻里互助的内容,引导家人、亲友、邻居文明安全出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文明单位共建”等,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湖里区创建办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