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公安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日前,林朝东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

  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是老百姓最朴实的愿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里区以昂扬之正气向黑恶势力挥出重拳,扫出朗朗乾坤,扫出清风正气,让社会治安持续优化、小区环境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净化,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湖里城区环境更美更靓、创业活力四射、百姓安居乐业。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是党中央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年。回顾这一年,湖里区主动对标对表,围绕“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目标,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高压态势,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提升平安湖里成色,湖里区将进一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经济社会发展、奋力谱写特区发祥地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新篇章保驾护航。

  成效显著创造安定和谐生活秩序

  三年的专项斗争中,湖里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打掉涉黑组织1个、涉恶集团14个、涉恶团伙2个、“套路贷”团伙26个,已一审判决15件127人;共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41件41人;涉黑涉恶案件查扣资产超11.7亿元,案均查扣额达6882万元,行政处罚罚没违章建筑物总面积1.84万平方米(价值2.74亿元人民币),专项斗争整体成效排在全市前列。

  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今年1月-11月湖里区侦办恶势力集团4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8人,共查冻扣涉案资产数2615.5万元;新增公诉涉黑涉恶案件9件28人;一审判决涉恶案件9件29人,新增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到位财产刑、违法所得及退赔款等共计267.66万元;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件5人。

  重拳出击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落锤,宣判!日前,林朝东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林朝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余十三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罚金。该案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厦门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6年以来,被告人林朝东等人在湖里区高林村一带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阻挠施工强索“抽点费”,垄断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多名被害人身体受伤、巨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等。

  从严从快,绝不手软。湖里公安分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针对湖里区近20年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特点,组成攻坚专班将摸排重点聚焦在易产生涉黑涉恶犯罪的工程建设领域,对20年来辖区10余万条涉及该领域的警情数据进行仔细梳理,向辖区黑恶势力发起总攻,历时近两个月、辗转四省五地,于2020年12月4日成功收网,打掉以林朝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湖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湖里公安冲锋在前、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侦破全市首起利用老人协会敲诈勒索案、首起“套路贷”诈骗案、首起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影响恶劣的犯罪案件。在去年底全省“平安三率”测评中,湖里区扫黑除恶好评率达99.21%,位列全市第二。

  治标治本精准治理行业乱象

  “抓大”更要“顾小”,整治行业领域乱象,同样是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部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里区从一点一滴的细微之处抓好民生问题、紧扣社会关注,着眼群众关心的领域进行进一步指导、推动行业发展,从根源杜绝涉黑涉恶案件的产生。

  湖里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颜小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和柯志伟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发现厦门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伪造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验收单等,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或列支成本,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对于上述问题,湖里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在湖里区检察院发出建议后,该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同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对于财务资金拨付、发票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工作,该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隐患,并对关键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正视作风问题;同时,对11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建立项目承揽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还对项目现场实行全面管控,严格规范制度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杜绝现场实际与合同、发票不符的现象,并邀请税收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讲座,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该公司还结合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工程招投标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展员工廉洁自律“签字背书”,强化廉洁意识。

  而在审查办理汪志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时,湖里区检察院发现被告人汪志泉在并未获得批准在厦门市辖区长途汽车站停靠配客的情况下,长期在杏林长途客运站附近经营售票点卖票、配客。湖里区检察院随即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开展客运专项整治、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堵塞执法监管漏洞,健全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