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安发布
2021年9月25日,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1年9月13日至25日,居住在同安区西湖塘里某集体宿舍的蒋某(男,33岁,四川绵阳人)无视房东等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同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目前,已对蒋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警方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无故未按规定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请自觉及时接受核酸检测。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