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近日,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出炉,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

  抛出“橄榄枝”,招揽“千里马”——泉州发布人才政策“升级版”

  泉州网9月3日讯 (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黄颖 郑其全 沈忠华)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近日,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英才来泉扎根奋斗,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人才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泉州市委人才办负责人表示,“这是在泉州迈入万亿GDP城市行列和‘十四五’新起点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政策梳理,导向鲜明,不仅关注科教文卫等民生事业,更紧贴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以产聚才、以才促产,鼓励科研创新、成果转化。”

  那么,新修订的人才政策有哪些变化和亮点呢?近日,泉州晚报记者专访泉州市委人才办、泉州市人社局予以权威解读。

  政策优化 遵循“延续历史、衔接省上”原则

  《规定》围绕落实“全省人才政策一体化”要求,按照“延续历史、衔接省上”原则,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人才层级、任期、评价、年龄限制等方面系统梳理,同时对原有人才认定标准进行全面优化整合。

  ●适用对象: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

  《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人才层级:分层分级认定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其中,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由市级认定,给予相应政策待遇;第六至第七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落实相应待遇。县级高层次人才原则上统筹纳入市第六、七层次人才,并给予3年时间过渡衔接,推动实现全市“一套体系贯通到底”,促进人才在泉州市县域间无障碍流动和互认。

  ●人才任期:从三年改为六年

  根据《规定》,市高层次人才任期由原来3年改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满足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

  《规定》增加“预认定”操作,对已与泉州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泉创业的人才(团队),可按程序和条件予以预认定,预认定资格一年内有效,正式落地后予以确认。

  ●人才评价:把政治品德作为首要内容

  《规定》坚持把政治品德列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同时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追回奖励、称号等惩罚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规定》汇集了“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满足对应条件的人才均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入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团队的成员,凡符合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均可同时申报认定。

  市委人才办负责人表示:“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人才价值实现、有利于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良好环境。”

  ●年龄限制:特殊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

  《规定》指出认定引进类和非引进类人才,年龄分别不超过65周岁、70周岁。属能力特别突出的、能带来重大贡献的泉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年龄可不作限定。同时对认定引进类人才,允许增加“泉籍人才近3年内首次返泉创业就业”“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情形。

  扩容惠才 26条“干货”诚意十足

  与原有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交流培训、户籍迁入、出入境停居留、编制周转、税收优惠、文化景区服务等原有的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

  ●工作生活:引进人才最高补助200万元

  根据新规定,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落户到泉州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住房保障: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补助80万元

  规定明确,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

  其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时继续执行中心市区单列拟售商品住房一定比例房源供高层次人才公开摇号前刚需选购。

  ●子女教育:享受入学转学等优待

  泉州人才政策在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以及转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消除人才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积极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

  根据方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在居住地须持有房产)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家属就业:为人才配偶子女来泉就业开辟“绿色通道”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暂时无法安排的,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另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医疗保健:享“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疗保健方面,泉州市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泉州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泉州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泉州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在费用报销方面,一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90%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40%。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普通门诊目录内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报支30%,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

  此外,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新增待遇 人才引聚更精准更适用

  《规定》立足发挥政策引领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惠才政策的适用性、精准度和集成力。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人才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

  根据文件,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知识产权:优先支持或安排专人予以辅导帮助

  为了进一步保护高层次人才的知识产权,《规定》新增了“知识产权保护”待遇。根据文件,在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或安排专人予以辅导帮助。

  ●多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规定》鼓励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提取一定比例奖励高层次科研人才。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创新创业:最高补助50万元项目资金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泉州市专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此外,规定明确,省级高层次人才比照市高层次人才进行服务管理。其中,省特级人才、A类人才比照市第一层次人才;省B类人才、C类人才分别比照市第二、三层次人才。同时,提出台湾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保险服务: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

  根据《规定》,对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险机构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涵盖医疗保险保障3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最高保障100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最高保障200万元,个人账户安全保险保障6万元,并提供专属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