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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娇轩) 男子醉酒驾车“意外”将车停在了交警中队门口,被交警逮个正着。3月4日晚上10点,一辆“炸街车”停在江头交警中队近门口处,驾驶人醉酒驾车被民警查处。

  当晚10点左右,民警王德秦在湖里交警大队江头中队值班室值班。突然有群众跑来向他举报,街边有一辆“炸街车”轰轰作响,还违规停在路边挡住过往车辆、行人。

  王德秦得知后迅速下楼,一打开队部大门就看到被举报车辆正停在大门前面不到几米距离的斑马线上。王德秦立即走近,发现驾驶人哈某正坐在驾驶室内,他敲窗示意哈某下车,车窗降下,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哈某的脸通红、不敢正视民警。“我当下就断定他喝酒了。”民警多次要求哈某下车接受酒精测试,但哈某态度强硬,全程拒绝下车,争辩自己并未开车,只是坐在驾驶座上等代驾来。在副驾驶座上的女友也为哈某“作证”,坚称哈某没有酒驾。

  “是否涉嫌酒驾我们会按照法定程序查清楚,但是现场市民有义务配合民警完成酒精检测。”民警告诉记者,哈某不配合民警完成酒精检测,他现场再三提醒,但哈某仍然不予配合。

  最终,民警强制将哈某带往仙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随后,民警经沿途公共视频调查证实,当晚10时10分许,确实是哈某驾驶车牌号为闽D87XXX白色小轿车到江头中队门口,哈某全程都在说谎。仙岳医院抽血检测,哈某血液酒精测试值144.29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在随后的讯问中,哈某依然坚持否认自己醉酒驾驶。但在证据面前,哈某坦白,自己确实有饮酒,驾车一段停下等待代驾,停在了交警中队门前,更没想到,他想通过轰油门提高空调效果而被群众举报了“炸街车”。

  哈某最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被处罚,他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