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2月9日讯 (记者谢曦)保留城市记忆,传承历史文脉。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市政府办近日印发通知,明确要落实9项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保护好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遗产。
落实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推动辖区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推荐或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重点区域推荐或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
落实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严禁在城乡建设中大拆大建,破坏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各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建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改造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并出具项目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意见或报告,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的具体措施,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要件。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片区开发建设等项目的联审联批机制,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落实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县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服务团、专家库)及工作制度。各地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历史文化资源评估、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等技术审查时,邀请的省、市专家委员会(服务团、专家库)专家应各不少于三分之一。
落实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评估监测,市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跟踪监测。
落实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各地在推进建设项目征迁时,应落实专家技术审查机制要求,责成建设项目业主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现场踏勘甄别,标记有价值的传统构件,配合拆迁单位制定拆除方案,并将传统构件分类处置要求列入拆迁发包合同。传统构件由泉州文旅集团通过征调、收购等方式征集,并进行回收利用,经甄别有研究保护价值的,移交专业部门(单位)进行研究。
落实创新活化利用机制。每年采取竞争性评审或会商方式,重点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通过微改造、微更新等方式,推动镇村历史空间复兴,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用于中山路骑楼建筑等历史建筑及周边设施等保护修缮、发展利用和管理提升,展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活化利用方式。
落实预警退出机制。各地要建立辖区濒危历史文化遗产名录及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价值不受影响;要结合定期评估监测机制的落实,探索通过提前预警、临时“摘牌”等方式,责成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落实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部门立即督促整改;综合运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X”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会商、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