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王龙祥)近日,导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龙海市浮宫镇原霞兴村村委会原主任林某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12年 2月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林某柳利用担任龙海市浮宫镇霞兴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他人虚报支出,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1032592元,并分得47万元。

  被告人林某柳于2020年4月2日主动投案,并于2020年4月23日动员并陪同在逃人员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柳向龙海市监察委员会退交赃款47万元,并在龙海市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向龙海市人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龙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柳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林某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罚。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