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20日讯 (记者黄墩良)吹嘘跟领导很熟,能搞工程、办学校、安排工作等,黄某进骗取了他人800多万元。日前,经法院终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实际上,黄某进只有高中文化且无业。

  受害者中,卢某被骗最多了,他一个人就被骗了470余万元。卢某说,2010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黄某进以可以帮忙介绍工程、承办国学院、帮助子女入学等方式诈骗其470余万元。骗走钱,事情也没办成,黄某进于2012年12月11日,向卢某出具借款人民币及利息共计540余万元的借条一份。

  2012年左右,蔡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黄某进。黄某进自我介绍称,他是某协会的副会长,并带他到协会办公室。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蔡某觉得黄某进关系不错,人脉很广。有一次,黄某进问他想不想做晋江天工陶瓷城的拆迁工程,并说这个工程是协会拿下来的,后来又陆陆续续有9个工程项目,蔡某都信以为真。其间,黄某进以工程需要打理关系为由总共向其索要了100多万元。不过这些工程项目,蔡某没有一个能成功施工。

  庄某某的女儿小庄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黄某进说可以将其安排到政府部门工作。后来,黄某进拿来两张政府部门的工作证。除此之外,还有两张通知小庄到某单位的介绍信,上面盖着有关部门的公章。庄某某先后转给黄某进几十万元,到头来,女儿工作的事仍无着落。不仅如此,黄某进还以工程项目为幌子,骗了庄某某一大笔钱。案发后,经警方调查,相关涉案合同上的政府部门的公章系伪造。

  经审理,洛江法院认为黄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853.782万元以及一部价值5000元的苹果手机、价值4万元的礼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黄某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黄某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定,黄某进以与省、市各级领导相熟可以帮忙介绍工程、介绍小孩入学,安排、调动工作,办理驾驶证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卢某、蔡某等人财物价值共计846.882万元。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未扣除上诉人黄某进返还给庄某某的部分款项不当,应予纠正。最终,泉州中院终审维持对黄某进的定罪量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