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朱虹)今年7月1日,《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9月30日,漳州开出首张垃圾分类个人罚单。

  9月28日,有市民举报龙文区碧湖路翰苑颐园一商户未将生活垃圾分类,且随意丢在店门口。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联合社区、物业迅速到达现场查看。9月30日,经多方取证后,执法人员确定当事人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元。

  随后,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当事人普及《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该男子表示,今后再也不会随意投放垃圾。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