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初,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收到了一份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本人家庭困难,无工作、无稳定收入,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不懂法,请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本人做辩护代理。”提交申请材料的,是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于长乐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驻所检察官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从看守所调取了陈某日常生活费及开销情况并走访村委会。经走访了解到,陈某家庭条件困难,与年迈的父亲一同居住。陈某入所后家里仅能提供少量生活费,且无生活来源,无法自费聘请律师。陈某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驻所检察人员将其申请材料移交长乐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日前长乐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很多人都会好奇甚至不理解:为什么要给涉嫌犯罪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呢?难道要帮助他们逃脱法律制裁吗?其实法律援助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设施,关乎法律公平,关乎杜绝冤假错案。在未被定罪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国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

  2015年,长乐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长乐区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长乐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转交申请材料、开展法治宣传等多项职责,具体负责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法律援助申请、审核、办理、反馈、救济等工作,有效解决了部分实际困难在押人员“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困境。借助法律援助工作平台,驻所检察官已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00余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8件,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邹旭磊,林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