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

  厦门市各区将划定

  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

  26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两部法规。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在污染防治一章中

  针对市民较为关心的露天烧烤、

  餐饮业油烟排放、噪音等污染防治

  作了明确规定:

  露天烧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应当配备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规定的,可能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源/东方IC

  餐饮业油烟排放

  ✔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

  噪音污染

  ✔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和考试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活动。

  ✔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按照居住区、文教区I类噪声、振动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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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拟于7月1日起实施,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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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共6章37条

  将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主要有3个方面的特色:

  01

  一是落实了市委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通过立法建立主体明晰、权责明确、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02

  二是明确了市城管委、市城管办的地位和职责,将现有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通过立法加以固定化,明确了管理与执法的界限,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后,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管或者审批的事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03

  三是因地制宜,创造必要的管理制度。我市处在沿海地区,城市管理过程种可能会遭遇台风等自然灾害,法规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

  来源:厦门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