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陶小莫/漫画)非法盗挖国家矿产,疯狂作案长达六年,涉案金额高达8500余万元。近日,同安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1家公司3名被告人均获刑。据了解,该案系目前为止厦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

    经查,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梁某、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非法采矿。此外,林某还与梁某合伙经营某采石场,同样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非法采矿。上述非法采矿行为导致非法采矿区内生态环境损害,地表植物、林业种植表土层完全灭失,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经鉴定,被告公司在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24784064元。林某、梁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4784064元,陈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1275632元。

    另外,林某、梁某于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超越某采矿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非法采矿,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共计60619575元。

    案件审理期间,鉴于非法采矿区内生态环境损害严重,同安区检察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被告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同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和被告人林某、梁某、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均属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对3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到六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并继续向被告单位、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合计85403639元。同时,判令被告公司及被告林某、梁某赔偿相应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金额合计2363838.56元。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有被告人不服,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非法采矿,该当何罪?

    法官说,非法采矿罪指的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单位、被告人虽然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是其为攫取不法利益,超越采矿证规定的范围超宽、超深开采花岗岩矿,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破坏了涉案地块的林地植被,致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损害了公众的生态利益。因此,被告单位、被告人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修复涉案地块生态环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