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口罩成为了“抢手货”,一些不法之徒趁机打着售卖口罩的幌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3月11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三明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至4日,被告人李某莲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聊等方式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以预付口罩订金为由,通过微信二维码收款、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李某、朱某等七名被害人人民币共19120元。在收到订金后,李某莲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把被害人微信拉黑、电话加入黑名单,将订金据为己有。案发后,李某莲向公安机关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空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利用电信网络对不特定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莲退赔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宁化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全国上下一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时,宁化法院从严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涉疫情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雷露微 范丹 刘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