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马上班”之悲

上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15日起,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主干道路段通行。 【详细】

消息一出,全城哗然一片,有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顿时炸开锅,有车不能骑,上班要步行、挤公交,有市民就此向政府部门申请“可否骑马上班”,而再次引发市民对政府“限摩限电”的争议。

“限摩限电”如何我们暂且不说,先来看看这个ID为“红蜻蜓大王”的“斗胆小民”所诉求的“骑马上班”申请……

  “骑马上班”事件始末
  “骑马上班”事件始末

7月21日,斗胆小民“红蜻蜓大王”向福州市政府网站便民呼叫中心提交诉求:“这么热的天气,去挤公交车太辛苦,况且平时骑电动车20分钟的路程坐公交车至少要1个小时。在这里我咨询相关部门,正好老家有一匹马闲置,不知道政府部门有没有禁马?如果可以的话,我就把马牵来上下班用,如果交警部门认为马跑得太快了,那我想把马换成骆驼行不行?”

   事实上,这并非新闻

事实上,在城市里骑马上班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大连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女骑警队伍,轰动一时成为大连的城市名片之一;08年4月,台北县警局骑警队在板桥市新板站特区内巡逻;前段时间,香港赛马会向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赠送17匹退役纯血马,以支持深圳组建骑警队……

   但福州版“骑马上班”,显然与他们不同

从上面举的几个例子来看,我们很容易能发现其中差异:骑警是自身工作性质决定骑马,这里的“上班”是持续性动词,意为“工作”;而福州版“骑马上班”则是被迫选择骑马,这里的“上班”是短暂性动词,意为“去公司”。很明显,二者含义相差甚远。

  从法理上来说,是可行的
  从法理上来说,是可行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 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也规定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驭……”因此,骑马上班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

   但却又是那么的嘲讽

法规虽然没有禁止骑马上班,但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而占绝对多数的民众路权却越来越小。机动车道从六车道扩为八车道再变成十车道,而非机动车道从原来的5米宽缩减为3米宽再变为1米宽或者更窄,有的道路甚至干脆取消了非机动车道。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悲喜交加的嘲讽。

   所以,结果是那么的无奈

斗胆小民“青蛙小王子”就真的会骑马上班了吗?答案显而易见。“骑马上班”的申请,实质上是公民对路权被侵犯的无声控诉。其潜台词是:你看,我已经被限电限摩折腾成这样了。既然如此,索性我破罐子破摔,看你怎么说?因此,这个又悲又喜的嘲讽,实际上体现了底层民众面对政策时,缺乏平等话语权的无奈。

  穷人为富人让路,是一种悲剧
  穷人为富人让路,是一种悲剧

纵使限电限摩有着各种各样充分的理由,然而在事实上,骑电摩的人中的大多数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买不起私家车。此时让他们放弃赖以生存的电摩,显然不近人情。况且,诸如八一七路、五四路、五一路、杨桥路、工业路这些路段堵车频发的原因实际上是机动车过多和乱插道,而非电摩之过。因此,将限电限摩与缓解交通压力挂钩,显然是个苍白的说辞。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一种悲哀

因此,正如上文所述,当电摩车主们听到限电限摩的消息之后,他们突然发现了话语权的不对等:在这个群体里没有替他们站出头说话的人,而有话语权能替他们出头的人不在这个群体里,也不愿意替这个群体说话。事实上,没骑过电摩上下班的人,是无法体会电摩车主在即将失去赖以生存的交通工具时的那种怨愤与不甘,而这种怨愤与不甘转化为实际产物,就是“骑马上班”的由来。

   “骑马上班”本身,是一种悲催

专题的最后,让我们再回到“骑马上班”本身:斗胆小民“红蜻蜓大王”的网上诉求,福州市信访局转达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要求7月28日回复。从时间上看已过了有效期限,但我们却无法得知结果。然而无论结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骑马上班”终将逐渐消失在人们的印象中,而留下的,是记忆中曾经的无奈。

结语 :原谅无从爱你,只恨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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