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7月1日起将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7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不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依据。
“联动”较之以往固然是个进步,但还不足以让某些“特殊人物”视醉驾为险途。
在酝酿了4个月后,福建省将于7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的浮动制度。届时,机动车上一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为25%。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详细】
具体上浮办法:上年(指的是上一个保单年度,下同)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尚未处理的,驾驶人当时驾驶的机动车在第二年办理交强险时,其费率要在原来费率的基础上上浮15%,如果发生一次且已经处理,则上浮10%;如果是上年发生醉酒后驾驶且尚未处理的,则费率上浮30%,如果已处理完毕,上浮25%。
对于主动接受酒后驾车处罚的,其交强险的费率上浮幅度要少5%;而对于不主动并且超过年度保险接受处理的,其交强险的费率将以顶额的费率收取。但最终计算出的上浮比率不得超过60%。
上年的酒驾记录到次年就会“清空”,不会几年累计计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规定如果3年累计没有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交强险可以相应降低30%的比率,但如果该车驾驶员此后出现了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则要根据打折前的原交强险保险费为基础计算。此外,各保险公司将于9月30日前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挂钩交强险。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新公布的《办法》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只限于“本市五城区”,而与市区外六县二市无关。
电动车上牌纳入统一管理,就必然面临一个问题:丢了怎么办?《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动车号牌、行驶证 灭失、丢失、损毁的,电动车主人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电动车合格证明、来历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办法》大大简化了这项手续,只要求电动车主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补办号牌和行驶证。
全省摩托车也全部参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应交强险费率浮动,各保险公司将逐步取消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并于9月30日前全面停止使用。
7月1日之后,新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是如何计费的?会不会给车主带来负担?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管处处长傅仰余表示,浮动的费率仅针对酒驾的违法行为,对于遵纪守法的车主毫无影响。【详细】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但酒驾联系部分的最终浮动比率累计上浮不超过60%(即超过60%比率的也按60%计算)。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已处理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0%+未处理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已处理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25%+未处理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
以950元的交强险基础保险费为例,如果车辆三年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则可享受7折交强险利率优惠(即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为-30%),酒后驾驶但未处理1次,醉酒驾驶且已处理1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为15%+25%=40%,则交强险最终的保险费为950×1+(-30%)+40%=1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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