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并非第一次限令了。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车在市区行驶;2003年,福州市政府实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2005年,《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实施;2007年,福州对市区部分路段实行限令;2009年,福州警方召开相关听证会;2010年,福州市发布《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尽管政府几次出台政策,但市民对超标电动车回购仍不买账,不少市民对记者表示,只要“限电限摩”的具体政策不出、还允许超标车上路,就继续骑,“能多骑一天是一天”。事实上,倘若没有全面禁止超标电摩的政策出台而只是一些路段的限行,是不可能挡住浩荡的电摩车流的——以往我们常见的电摩车主远远发现路口有警察就立马掉头的场景,今后仍将上演。
限令规定,禁止超标电摩在限行道路内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这就使超标电摩的骑行存在有争议性的判定区域。例如家住在这“四纵四横”主干道上的电摩车主,在上下班将电摩驶入或驶出非限行道路时,就无可避免的要在限行道路上骑行一段路程……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无论是查抓电摩还是整治交通,都大多是在十字路口、分叉道等路口处安排警力,而大段大段的直路上却是监管的真空地带——不可能有足够的警力能兼顾到,再加上福州主干道上的小街小巷甚多,电摩车主见势不妙一个转弯拐进小巷,拿之奈何?事实上,无论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来说,这都不是明智之举。
至此,施行如此潜藏漏洞的限令,成效究竟能有几何?
假设福州真的成功地限了电摩,那必然使数十万的电摩车主转向搭乘公车或购买私家车——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将迫使福州路面上的机动车大为增加。然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以福州当前汽车总量和自身交通路况来看,其汽车社会的边际效益已经趋向于零,倘若再大力发展下去,就将出现负效益。从这点上看,社会交通将变得更糟。
此外,倘若限令真的畅通无阻,那么电摩回购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假设一个电摩车主的购车时花了3000元,日常维修、更换部件花了600元,那么这辆电摩的投入费用为3600元。而在回购时,以电摩回购最高1000元来算,加上政府补贴20%回购价,即为1200元。也就是说,一部3000左右的电摩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要白白亏损2000多元,更别说那些购车时间较长,回购价微乎其微的电摩了。将远未到报废期限的电摩强制剥夺使用价值变成“废物”,再以低廉的价格回收,这其中唯一受到损失的,只有电摩车主。
然而,当私家车主们仅仅因为油价上涨了几毛几分而怨声载道时,经济条件更差的电摩车主却不得不接受上千元的损失,两相对比,情何以堪!
事实上,放弃电摩换乘车,改变的不仅只是交通出行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包括早晨起床上班的时间、早餐晚餐的方式等等,这对于一个人来说,也许很容易。而当面对一个庞大的群体时,要想改变数十万人口乃至家庭的生活方式,很难很难。
你固然可以说电摩行驶是对城市主干道其他车辆驾驶权利的干扰和侵犯,那么为什么不能同样认为限摩限电是对电摩车主权利的干扰和侵犯呢?
结语 :在某种意义上,对于许多车主来说,电摩是他们在这个城市里生存的保障。他们对于限令的抵触,实质上,是对生存权的维护。
频道:新浪福建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小跨 实习生:张子剑
工作邮箱:xieming@fj.sina.com.cn
版权声明:新浪福建原创策划,转载请注明出处。
合作启事:锐评论系列特别策划现面向网友征集话题,有意者可将推荐话题、评论文章发至以上邮箱,我们将择优采纳——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